1、什么叫定量包裝商品? 凡是以銷售為目的,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,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(tǒng)一的質量、體積、長度標注的預包裝商品均為定量包裝商品。藥品、電器等商品不能套用此規(guī)定。
2、定量商品外包裝應標注什么? 定量商品外包裝上應在顯著位置正確、清晰地標注凈含量,即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裝物的實際質量。同時,多件包裝商品應當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,或者標注總凈含量和總件數,配套商品應當標注各種不同種類商品凈含量。
3、定量包裝商品能少幾“兩”? 按照《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(jiān)督規(guī)定》,標稱凈含量在50-100g(ml)的商品,不得少于實際量的4.5g(ml);200-300g(ml)的,不得少于9g(ml);500(ml)-1kg(l),不得少于15g(ml);10kg-15kg(l),不得少于150g(ml)。
4、對于經營和生產定量包裝商品違規(guī)商家、企業(yè)如何處罰? 生產、經銷定量包裝商品未標注正確凈含量的,責令予以改正;對于未標注凈含量的,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的,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;生產、經銷定量包裝商品經檢測后,標注量與實際量不符的,處以2000以下罰款。
FC-4型檢驗液體商品標準量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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